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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栏目: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:2025-05-16

代码:002213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简称:pp电子股份           公告编号:2025-034

 

深圳市pp电子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
特别提示:

1.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、修改、否决议案的情形;

2.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。

 

一、会议召开情况

(一)召开时间:

1.现场会议时间:2025515下午3:00

2.网络投票时间:2025515

其中,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5159:15--9:25,9:30--11:3013:00--15:00;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5159:15--15:00

(二)召开地点: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A1406公司会议室

(三)召开方式: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;

(四)召集人:公司第届董事会

(五)主持人:公司董事何强先生(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)

(六)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《深圳市pp电子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。

 

二、会议出席情况

(一)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99人,代表股份数量75,388,398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.7664%。其中:

1.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,经确认,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有1位已参加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,根据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、网络或者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,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;故以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为5名,代表股份数量594,400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2505%;

2.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94人,代表股份数量74,793,998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.5159%;

3.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,中小投资者(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%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)共192人,代表股份数量4,432,083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8675%。

(二)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,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。

(三)上海市锦天城(深圳)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,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。

 

三、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
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,具体表决情况如下:

(一)《关于<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>的议案》

总表决情况:

同意75,147,898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6810%;反对202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2687%;弃权37,9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503%。
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同意4,191,58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.5737%;反对202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.5712%;弃权37,9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8551%。

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。

(二)《关于<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>的议案》

总表决情况:

同意75,147,798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6809%;反对204,7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2715%;弃权35,9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476%。
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同意4,191,48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.5714%;反对204,7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.6186%;弃权35,9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8100%。

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。

(三)《关于<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>的议案》

总表决情况:

同意75,147,898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6810%;反对204,7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2715%;弃权35,8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475%。
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同意4,191,58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.5737%;反对204,7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.6186%;弃权35,8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8077%。

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。

(四)《关于<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>的议案》

总表决情况:

同意75,145,298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6775%;反对206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2744%;弃权36,2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480%。
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同意4,188,98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.5150%;反对206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.6682%;弃权36,2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8168%。

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。

(五)《关于<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><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>的议案》

总表决情况:

同意75,149,298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6828%;反对201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2678%;弃权37,2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493%。
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同意4,192,98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.6052%;反对201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.5554%;弃权37,2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8393%。

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。

(六)《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》

总表决情况:

同意4,748,58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.4713%;反对219,4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.3649%;弃权58,5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1638%。
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同意4,154,18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.7298%;反对219,4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.9503%;弃权58,5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3199%。

关联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、连宗敏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。

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。

(七)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》

总表决情况:

同意75,146,598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6793%;反对203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2701%;弃权38,2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507%。
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同意4,190,28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.5443%;反对203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.5938%;弃权38,2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8619%。

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。

(八)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》

总表决情况:

同意75,148,998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6824%;反对201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2678%;弃权37,5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497%。
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同意4,192,68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.5985%;反对201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.5554%;弃权37,5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8461%。

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。

(九)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》

总表决情况:

同意75,134,598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6633%;反对215,1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2853%;弃权38,7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513%。
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同意4,178,28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.2736%;反对215,1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.8532%;弃权38,7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8732%。

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,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。

(十)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》

总表决情况:

同意75,147,898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6810%;反对201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2678%;弃权38,6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512%。
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同意4,191,58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.5737%;反对201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.5554%;弃权38,6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8709%。

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。

(十一)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》

总表决情况:

同意75,147,898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6810%;反对201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2678%;弃权38,6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512%。
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同意4,191,58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.5737%;反对201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.5554%;弃权38,6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8709%。

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。

(十二)《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》

总表决情况:

同意75,150,998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6851%;反对201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2678%;弃权35,5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471%。
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同意4,194,68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.6436%;反对201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.5554%;弃权35,5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8010%。

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。

(十三)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》

总表决情况:

同意75,142,798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6742%;反对210,1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2787%;弃权35,5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471%。
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同意4,186,48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.4586%;反对210,1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.7404%;弃权35,5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8010%。

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,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。

(十四)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的议案》

总表决情况:

同意75,154,098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6892%;反对199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2652%;弃权34,4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456%。
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同意4,197,78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.7135%;反对199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.5103%;弃权34,4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7762%。

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,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。

(十五)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<公司章程>的议案》

总表决情况:

同意75,149,898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6836%;反对201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2678%;弃权36,6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485%。
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同意4,193,583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.6188%;反对201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.5554%;弃权36,6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8258%。

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,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。

 

四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一)律师事务所名称:上海市锦天城(深圳)律师事务所;

(二)律师姓名:何煦、余苏

(三)结论性意见:

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、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、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、有效。

上海市锦天城(深圳)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pp电子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.cninfo.com.cn)。

 

五、备查文件

(一)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《深圳市pp电子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》;

(二)上海市锦天城(深圳)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pp电子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》。

 

特此公告。

 

深圳市pp电子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2025515